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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提前介入

时间:2020-11-23

来源:五常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姜莹

录入:姜思莹

审核: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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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注重监督关口前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提前介入工作,将证据问题解决在提捕提诉之前,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已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8个涉恶团伙、集团在捕前诉前共提前介入16次,提出介入意见95个。为案件的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二、经验做法
         1、2018年3月1日,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初,与五常市公安局建立《提前介入联动机制规范》,在联动机制中明确工作要求、介入范围、介入时机,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应当第一时间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为指导帮助完善证据做好准备。
         2、严格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我院办理的涉恶案件一律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信息,准确把握提前介入时间节点。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律由提前介入的员额检察官办理。
         3、提前介入后,要求办案干警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分析,对证据的补充和完善提出建议,对公安机关的取证程序作出要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可能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和可能遗漏的罪行追捕追诉,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从源头上夯实案件基础。同时重点关注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及打财断血工作进展,并提出相关意见。
         4、坚持提前介入“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到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监督与支持并重。对提前介入过程均以文书形式加以固定,无论是程序启动亦或是案件讨论、意见反馈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做好提前介入台账,实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通互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会同公安机关完善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包括将提前介入时间节点尽可能提前、介入人员需为具备丰富捕诉经验的院领导或业务骨干、提前介入的具体方法及详细步骤等等,均需按照今后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进行完善。
        二是借助派驻检察室关注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线索,一旦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主动出击,引导侦查取证,变“受邀介入”为“主动介入”。
        三是在介入时介入人员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其侦查思路及现存困难,保持工作思维的同步性,保证提出的介入意见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好被侦查人员接纳,提高采纳率和完成度。
        四是在提前介入后,注重跟踪回访,定期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侦查进展以及介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力争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前解决问题。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协同配合,共同努力完善证据链条,更加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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