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镜头下运行的检察权”
时间:2022-01-21
来源:五常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甘德宇
录入:甘德宇
审核:刘旭东
为贯彻好高检院在2021年12月2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五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落实省院、市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工作要求,在2022年1月20日针对两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同录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在本次专项工作开展筹备阶段,五常院第一检察部积极与办公室技术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同录的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对于办案区的远程提审设备进行全面调试,保障设备在认罪认罚签署过程中能够保证声音清晰和影像完整。
“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
在本次工作开展过程中,五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宏志检察官、书记员梁明伟,在辩护律师潘晓暮的见证下,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的诉讼权利、法律后果,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法说理。在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对相关事实、量刑、程序选择等均无异议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上述程序均进行了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将该录像统一归档保存。
推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开展,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透明化。通过“同录”工作进一步确认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程序的合法性,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力,也进一步促进了检察官的履职尽责。
在高检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五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狠抓落实,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并有专人完善同录流程。始终将推进执法司法制度监督机制建设摆在首位,规范履职,更新理念,实现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了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