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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一文读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时间:2024-06-26

来源:本站

作者:潘映

编辑:陈春苗

录入:陈春苗

审核:毕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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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解读

PART 01

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Q1

《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Q2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形式是什么?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Q3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期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PART 02

 

农民工工资清偿相关规定

Q1

农民工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讨薪?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2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应该找谁清偿?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提起劳动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Q3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好出工记录、工资凭条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书面性的材料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并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法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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