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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跨省协作完成司法救助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4-05-30

来源:本站

作者:张文佳

编辑:陈春苗

录入:陈春苗

审核:毕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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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检察院全力配合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30日,吉林市龙潭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刚、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孙建英来到我市,与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毕景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旭东、未检主任张阿曼共同前往五常市嘉泰医院,看望崔某某并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交付到其手中。

某是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办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害人崔某(女,16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被害人户籍地在五常市,同时案发后在五常市嘉泰医院住院,遂与我院未检部门联系,请求协助核查被害人信息及其家庭情况。收到请求协助后,我院干警通过多方联系找到崔某的法定代理人所在村屯,与村书记沟通后前往被害人的家中及所在治疗医院进行调查核实,证实了被害人确因精神失常,失去自理能力,目前同精神分裂的母亲同在五常市嘉泰医院住院救治,其父亲陶某无劳动能力,仅靠分得的几亩责任田生活,无固定住所,住院治疗费用由在韩国的崔某姥姥(85岁)支付,我院干警将整理的崔某的各种证明材料立即移交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救助工作结束后,在我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双方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主要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就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通过交流,丰富了两地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经验,拓展了工作思路,更好地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五常市检察院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在学习借鉴中取长补短,推进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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