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两高意见 规范案件办理
时间:2024-01-24
来源:本站
作者:朱泉钇
编辑:陈春苗
录入:五常发稿
审核:毕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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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执行标准,强化紧密协作。1月19日上午,五常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宏志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为依托,对五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办案人员开展同堂培训,会议由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劲主持。
会上,杨宏志主任领学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对意见的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也分别结合各自的办案实践,重点对《意见》第七条规定的收集证据要求、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的要求、第十条规定的醉驾从重处理情形、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认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快速办理醉驾案件的时限等内容参加了交流讨论。
本次讲课紧扣办案实际、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剖析了危险驾驶罪实务中较常遇到的共性问题,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文件及有关案例,提出了执法规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