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检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01
来源:五常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田旭
录入:姜思莹
审核:袁明
2020年8月20日,经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关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五常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关某违反五常市禁猎区并且全年是禁猎期的规定,在五常市营城子乡古榆树村使用禁猎工具粘网粘捕野生麻雀、山雀、苏雀共49只。上述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关某非法狩猎的鸟类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关某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1、判令被告人关某赔偿猎捕的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共49只所造成的的生态资源损失费14700元。2、判令被告人关某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官就关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要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经审理,法庭认定关某非法狩猎野生麻雀、山雀、苏雀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出如下判决:五常市人民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因其违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4700元,并在当地媒体当众道歉。
对于判决结果,关某表示认可,当庭进行道歉并交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