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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黑土地—五常院对非法盗采泥炭土案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21-10-12

来源:五常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欢

录入:刘晓颖

审核: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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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0日,经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峰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五常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五常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庭审。这是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第一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201912月,被告人宋某峰、徐某仁、郭某斌未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五常市沙河子镇三人班村盗采泥炭土共计14,444.6立方米,经检测分析开采的泥炭土送检样品均达到泥炭品级(有机质含量大于30%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宋峰、徐仁、郭非法盗采泥炭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农田生态系统及耕地种植条件,致使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1、判令三被告承担因采挖泥炭土资源造成的损失345,600.00、鉴定费用3,467.002、判令三被告人通过黑龙江省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纸质媒体或者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检察官就三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要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经审理,法庭认定被告人某峰、徐某仁、郭某斌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2021929日五常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宋某峰、徐某仁、郭某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采挖泥炭土的回填费用345,600.00,鉴定费用3,467.00元,同时要求某峰、徐某仁、郭某斌黑龙江省全省范围内发行的纸质媒体或者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宋某峰、徐某仁、郭某斌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积极筹措资金,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进行赔偿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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